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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夫克(1915年10月—1988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江西省莲花县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88年6月4日,病逝。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15年10月,出生于江西省莲花县一个农民家庭,11岁,参加了儿童团。15岁,担任少先队大队长。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时期,由战士开始,历任排长、瑞金马克思主义学校军事教员、红30军参谋长、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教育科长。

1931年,参加红军。

1933年,由共青团转入共产党。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长征路上,参加了著名的遵义战役,渡赤水过乌江时两次身负重伤,仍坚持长征。到陕北后,指挥部队胜利地掩护了主力红军的西征,参加了瓦窑堡等著名战斗。

抗日战争时期

1939年2月,任八路军120师358旅参谋长。

1944年,任晋西北军区参谋处长兼一分区副司令。

参加了晋西北反顽战役,魏家滩、保德、米峪镇战斗,兴县二十里铺伏击战和百团大战,参与指挥了田家会、甄家庄及以后的反扫荡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任西北野战军旅长、第一野战军副参谋长等职,为解放西北、建设兰州作出了贡献。

建国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担任西南军区副参谋长、代参谋长,军事科学院学术部主任、学院副秘书长,军政大学副校长,政治学院副院长和顾问等职。

在西南军区工作岗位上,为恢复和发展西南地区的生产和部队建设作出了贡献。

在军事教育工作岗位上,不但为培养军事人才作出重要贡献,更对马克思主义的军事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尤其在研究毛泽东军事思想军事辩证法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1988年6月4日,病逝,享年73岁。


主要作品



 

著有《毛泽东军事思想与军事辩证法》


所获荣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亲属成员



 

夫人:文路,湖南沅江县人。1938年入党。


人物评价



 

李夫克是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是中国人民军队优秀的指挥员和军事教育家,是中国人民军队杰出的军事理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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