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波(1913年~1963年5月31日),江西省兴国县五里亭乡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共青团太雷县委书记,少共川康省委组织部长、庆阳步兵学校政治教员。参加长征。后任八路军一二〇师政治部组织干事、巡视团主任,大青山骑兵第一团政委、团长,吕梁军区第七军分区副政委、第一野战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北军区干部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干部部长,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63年5月31日在北京逝世。
人物事迹
陈远波出生于江西省兴国县五里亭乡瑶岗背一个贫苦家庭,他的大哥、二哥以及自己的爱人都牺牲在革命路上,是名副其实的“全家革命”。1934年,陈远波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西北军区干部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干部部部长、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1949年革命胜利后,陈远波和家里取得了联系,得知母亲尚在人世,便赶回来看望母亲,并给母亲带了一些布料。村里人以为将军回来了,带的一定是绫罗绸缎之类的高级料子,谁知到他家一看,全是棉织土布。
第二年,陈远波带孩子回家看望祖母,乡亲们看见他的孩子穿的也是一些土布,不禁问他:“你做了这么大的官,子女穿得这么土气,不怕人家笑话?”陈远波哈哈大笑,说:“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不是发财摆阔的。生活节俭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传统。”一席话,说得乡亲们频频点头,对他更加钦佩和尊敬。从此,陈远波朴素的名声就在家乡传开了。
陈远波的父亲去世得早,兄弟们又都参加革命去了,只剩他的母亲孤苦伶仃一直借住在堂伯家的一间屋子里。土改后,陈远波家分到两间房子,母亲一住就是十几年。
后来,陈远波母亲住的两间土坯房不幸倒塌了。县政府根据当时的政策,决定拨一笔款,帮他家里建几间新房。陈远波当时因病正在住院,得知情况后,他不顾自己还在住院期间,急忙赶回家找到县政府负责民政的干部,说建房的费用不能全部由公家负担,应该自己家里承担一部分。
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回应道:“拨款是根据政策决定的,您要是不愿意,那县里补助4000元钱,其余的您自己解决。”
陈远波连连摇头:“不要这么多,县里补助1000元就行了。”
对方大吃一惊,说:“陈部长,您收入也不高,补充4000元,您还很吃紧啊。”
陈远波动情地说:“国家刚度过困难时期,不能补助太多,况且,如果普通群众的房屋倒塌了,是不是也能补这么多?我们共产党的干部要和群众一样。”
陈远波是参加过长征的干部,本来有规定可以由政府补助建房屋一幢。没想到陈远波还嫌补助款多,当地干部非常感动。最后,县政府商定补助了陈远波家2000元。
房屋一开工,陈远波返回北京。返京途中,他惦记着家里建房的事情,先后写了三封信回家。第一封信交代母亲建房要节省开支;第二封信,请母亲代他送还所借的一个装面粉的布袋;第三封信叮嘱母亲建房不要少给工匠工资和材料费,房子建好后不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陈远波家的新房子建好后,过往的乡亲感慨地说:“这哪里像一位高级干部的房子,甚至还不如我们普通农民的房子啊。”
陈远波从兴国回到北京后,又住进了医院,一个月后不幸因病逝世,但他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为国分忧的本色,却长留人间。
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