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山(1909年—1983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江西省永丰县人。1927年参加当地农民协会,同年参加本地游击队。1930年编入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公安警卫师师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83年5月23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4岁。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江西永丰白沙区苏维埃政府自卫大队区副大队长,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政保团副班长,红一军团直属工兵连排长、政治部政卫连副连长,司令部警卫排排长,直属警备连副连长。
1927年,参加永丰县游击队。
1930年,编入红4军特务营。
1935年,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长征和直罗镇战役。
1937年,入延安抗大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任延安中央教导大队军事教员,第一中队中队长,训练队队长,中央警备团参谋长,第一营营长。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央警备团团长,中央公安纵队第二师师长。
建国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公安警卫师师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
1953年,赴朝,任志愿军朝鲜停战谈判代表团保卫处处长,参加了板门店和平谈判的警卫和志愿军代表团的安全保卫工作。
1983年5月23日,因病久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74岁。
《戍卫一生——我们的红色警卫生涯》(2015年1月,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