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烟台支队为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雷锋生前部队的重要指示学雷锋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邀请雷锋生前战友,全国学雷锋带头人、海军原副政委冷宽中将为广大官兵作学雷锋精神全心全意为民人民服务专场报告会,冷宽中将首先与武警烟台支队全体官兵共同学习9月2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省考察抚顺市雷锋的第二故乡,也是雷锋精神的发祥地。习近平总书记向雷锋墓敬献花篮并参观雷锋纪念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雷锋是一个时代的楷模,雷锋精神是永恒的。它是五千年优秀中华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的结合,“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这与我们当前的“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一脉相承的,雷锋精神永远值得弘扬。在两个小时的报告会上年近八十岁的冷宽中将讲述了雷锋生前每个感人故事,战士们大气都不敢喘认认真真听认认真真的记录着,冷宽中将最后希望武警烟台广大官兵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下学雷锋做时代的楷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跟党走。党中奎将军、赵长山将军、树久雪将军、张茂锋将军、中华爱国促进会主席李铁成等参加活动。共和国将军还为广大官兵赠送墨宝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如何理解雷锋精神与依法治军的关系,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周健。
记者:雷锋的“为人民服务”精神与军事法之间有着怎样的特殊关系?
周健:军事法精神的内涵是:以军队战斗力与军人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价值的思想、原则与规则,具体表现为勇敢、奉献、责任、荣誉与公平、正义等。而“为人民服务”正是奉献、责任的实现形式,是军事法精神的实践。
军事法按理性构建军事法治的同时,重启人的德性之知,坚实军事法治的精神根基,这既是军事法治的理性道路,又是中国军事法精神的重新展现。
先进的军事道德规范是军事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从历史上看,不同社会形态的法制更替,都是以先进的道德价值观念为先导的。如果没有英雄主义、爱国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这些先进道德的引导,我军法制的现代化就难以实现,其先进性也难以获得保障。
记者:如何理解习近平主席所说“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一脉相承的?
周健:1929年12月2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召开的古田会议,为人民军队植入“红色基因”,为崭新的军事法播下红色种子。“紧紧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是古田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毛泽东还提出“编制红军法规”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任务。在短短的9个月中,红军第一批法规诞生。
1930年9月,在中央军事委员会召开的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制草案》,标志着人民军队依法治军的开端。之后在长征途中、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人民军队还颁布了《奖惩条例》,修订了《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制定了《八路军司令部〈军、师、旅、团〉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法规。这一系列法规都以“为人民服务”为思想核心。
1949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其中,第二大纪律便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是人民军队的重要“军规”。今年6月18日,中央军委印发《传承红色基因实施纲要》,这是新时代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的指导性文件。
经过90多年的发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始终伴随着红军的发展,成为红色基因,演化成红色军事法精神的内涵。然而,红色基因一脉相承的原因就是因为人民军队一直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永续红色基因,我军才能永葆人民军队本质和宗旨。
记者:弘扬雷锋精神对于促进依法治军有着怎样的意义?
周健:从习主席首次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依法治军对于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愈来愈高,有着极强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军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实现:加强军事立法、严格军事执法、公正军事司法、完善法律监督和培养法律信仰。“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勤务员”的雷锋精神对于促进依法治军有着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为人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无私奉献精神。
记者:依法治军的“法”有哪些特征?如何体现雷锋精神?
周健:1982年宪法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人民军队属于人民,军事法的着眼点也在于人民,即“为人民服务”。习主席多次强调,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是要为人民做事的。他明确指出:“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为人民服务,就是对宪法第29条的解读,是中国军事法的精神,中国军事法治的重构与创新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
我国国防法规定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武装力量的根本性质。现代国家追求法治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活动将法治的精神和要求寓于明确的法律规范之中,使人们所共识的社会道德上升至法律层面,并通过法治的运行来引导、激励人们充分履行法律义务。从法律的高度弘扬雷锋精神,使军人自觉地产生“为人民服务”的信仰。法律不仅是保障权利正当行使与合法利益的手段,更可以成为社会风气的指引者和倡导者。
我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我军军官必须具备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等四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依法治军的理念。
2015年2月,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开启了人民军队法治建设的崭新航程。2015年5月,国家发布了《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中国的军事战略》均为军事法的规范性文件。白皮书中提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首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确保部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