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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方式保障爱国主义教育

    ■梁建明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深入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是道德规范,也是法治要求。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向全社会公布。制定这部法律,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有利于推进新时代强国强军事业。

    “爱国心重者,其国必强,反之则弱。”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5000多年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主旋律、最强音,滋润着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心田,塑造着中国人的精神品格和道德风貌,在改造中国、改造世界的拼搏奋斗中迸发出磅礴力量。可以说,一部中华民族发展史,就是一部爱国史。

    “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固本培元、凝心铸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今天,“祖国”二字,让多少人心中涌动激情,让多少人眼中泛起泪花,让多少人胸中奔腾热血。爱国主义已经成为人民众志成城的精神力量、成为实现梦想的动力源泉。

    军人生来为报国。子弟兵永远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永远是守护家园的忠诚卫士。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军队要标准更高、走在前列。我军一直在大力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始终坚持“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无论是“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的寂寞长跑,还是“强军有我,请党放心”的青春担当;无论是“我们就是祖国的界碑”的无悔坚守,还是“祖国需要就是第一需要”的价值追求……这一切都是爱国主义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力成果。

    法律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只有学好法、弄懂法、熟悉法,才能为赓续爱国主义精神提供法治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部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就要落实好这些主要内容,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引导官兵树牢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传承齐家报国、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的旗帜在官兵心中高高飘扬。

    教育的目的、法治的实施,最终要落实到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在部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重在培养官兵的爱国之情、砥砺官兵的强国之志,并使之转化为练兵备战、建功立业的报国之行。尤其要看到,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安全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大。广大官兵只有永葆家国情怀,树牢能打仗、打胜仗的思想,爱党忠诚、爱国奉献、爱军精武、爱岗敬业,确保守护好家国安宁,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和平生活,才能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成为践行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标杆和模范。

    当然,弘扬家国情怀也离不开斗争精神。对于那些危害国家的人和事,广大官兵决不能容忍、不能退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尊严、捍卫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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