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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上灿烂的金星,使我感到江山一样厚重的责任。”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那次授衔,一共授予10名元帅,10名大将,55名上将,175名中将,800余名少将。”时年38岁的向守志被授予少将军衔,当年那一幕,已百岁高龄的向守志记忆犹新,“授衔、授勋使人民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跃上了新高度。”

1950年7月,总政治部拟在即将成立的总干部管理部的编制里增设军衔奖励机构,并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

“授衔工程复杂而浩大。”当年曾协助罗荣桓开展授衔工作的开国上将宋任穷,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数百万人的军队中,战将林立,个个战功显赫。”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评定军衔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将原军衔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入《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于同年2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布。1955年8月11日,彭德怀、罗荣桓签发《关于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指示》,明确待军官军衔评定工作告一段落后,即开始进行军士和兵的军衔评定工作,于1955年10月底评定完毕。至此,评定军衔的工作在全军范围内全面展开。

根据《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当时军官军衔设四等十四级,即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军(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当时士兵军衔设二等五级,即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大会。同日,国务院也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的典礼。随后,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仪式。(梅世雄、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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