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指出:“我军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困苦、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最根本的就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这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回顾军队听党指挥的历史进程,八个“第一”值得铭记。
第一次规定“党的作用高于一切”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是我们党直接领导的武装斗争,也是我们党创建军队的开始。这次起义,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前敌委员会,作为起义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共前敌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军、师都成立了党委,团建立了党总支或党支部。为确保起义部队牢牢地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起义部队最高领导机关明确规定,“党的作用高于一切”“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一切党的政策均须拿到支部会议或小组会议中讨论,使每个党员都能表示意见,有些可向非党的群众宣布,使他认识到革命真面目和这部分军队正当的出路”。这些规定,奠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在部队中的领导地位,为后来我军实行的党委制做了有益探索、提供了初步经验。
毛泽东第一个提出“支部建在连上”
1927年9月29日晚,在三湾村“协盛和”杂货铺微弱的油灯下,毛泽东召开了中共前敌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对部队进行整顿和改编。村头那棵枝叶繁茂的大枫树下,毛泽东向士气低落的队伍宣布:部队缩编为一个团,团、营建立党委,支部建在连上,设立党代表;实行民主制度,连队建立士兵委员会……支部建在连上,部队就有了灵魂。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队和湘南暴动的农民武装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胜利会师,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并选出党的委员会,毛泽东任书记。这标志着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基本确立。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曾指出:“党的组织,现分支部、营委、团委、军委四种。连有支部,班有小组。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次明确红军的各级党委要成为“领导的中枢”
1929年12月28日,古田会议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8个决议案,史称《古田会议决议》,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和任务;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红军的绝对领导原则;明确了军事与政治的关系;强调了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确立了红军处理军内关系、军民关系和瓦解敌军的原则;规定了红军宣传工作的任务;论述了红军政治工作的作风和方法。两万多字的《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以决议的形式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规定了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提出了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阐明了军事与政治的关系,“在军队中建立了强有力的、革命的、进步的政治工作”,我军的面貌焕然一新、英勇善战、所向无敌。
第一次提出“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
1932年9月12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中规定,在中国工农红军中的团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任务是制订全团党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连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指导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的工作,保障红军政治教育,切实执行党的路线。训令第一次出现了“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的字句。这是继1930年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后,党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正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使得红军在极端艰难困苦的情况下,斩关夺隘,抢险飞渡,风餐露宿,野菜充饥,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取得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胜利,完成震惊世界的伟大壮举。1938年11月6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中形象地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表述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第一次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
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1932年10月召开的宁都会议上,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中的领导地位,肃清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重建了中央军委的集体领导。1937年5月17日,党的苏区代表会议决定在红军的“军师及独立行动之单位组织军政委员会,这是党的组织,他指导军队的全部政治和军事工作,并向党中央负责”。1941年2月7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军政委员会条例》。明确规定“在军、师、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等级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每级的集体领导机关”,“各级军政委员会由司令员、政委、政治部主任、参谋长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之”。可以看出,军政委员会是在特殊条件下党对军队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一次为军队党委定位
1947年2月,中央推广晋冀鲁豫军区的经验,专门发出《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要求全军各部队迅速建立党的各级委员会。同年7月,总政治部制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规定“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员会,而以党委员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这是“七大”决定恢复党委后最早对军队党委的定位,也是战争年代我军唯一以条例出现的规范党委会的文件。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至此,中断了长达15年的党委制在营以上得到恢复,同时取消了各级军政委员会和党务委员会,党委制在全军普遍恢复起来。党委制的恢复和发展,使军队党的生活走上正确发展的轨道,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两个第一部“工作条例”
1954年4月15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颁布实施。条例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队必须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政治工作必须保证提高全体军人的政治素养,使军队干部战士熟练掌握现代化的军事业务技术;政治工作在保证完成一切任务中必须贯彻党的三大作风。毛泽东审阅了这个条例,并亲笔加上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2004年4月15日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党内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使党委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标志着我军党委制建设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次要求“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
2014年10月30日,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要牢记,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铸牢军魂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核心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