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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道明(1916—1994)山东潍县人(今潍坊市寒亭区)。一九三七年参加八路军。一九三九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七支队分队长、宣传员,第八支队连副政治指导员,山东纵队一支队连政治指导员,陇海南进支队政治部锄奸科科长,新四军第二师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部保卫部部长,第三十五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兼保卫部部长,第三野战军第八兵团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华东野战军军法处处长兼保卫部副部长。

       1994年10月3日,耿道明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78岁。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南京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中国人民银行政治部主任,中国银行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总经理、顾问。


生平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党组成员。

耿道明1916年4月生于山东,1937年10月参加革命,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初期,他在淮北参加了抗日武装起义,起义部队编为八路军鲁东抗日游击第七支队,他担任分队长、宣传员、山东纵队第八支队连副政治指导员、山东纵队一支队连政治指导员、陇海南进支队政治部锄奸科副科长、科长。1941年以后,他历任新四军第四师九旅政治部锄奸科科长、新四军第四师新兵团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二师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耿道明先后担任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华东野战军三十五军组织部长兼保卫部长、第三野战军第八兵团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参加过津浦路战役、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

建国初期,耿道明任华东野战军政治部军法处副处长兼保卫部副部长。他1953年2月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参加金城反击战。他1954年9月起任南京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1955年9月,他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6月,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1964年4月,他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政治部主任,财政部银行业务组副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顾问等职,1986年离职休养。

耿道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4年10月3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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