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明 (1919-2012),男,陕西省武功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贵州省军区原政治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4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012年12月13日,贺明同志(副兵团职待遇)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人物生平
贺明将军,陕西省武功县人,原籍山西省临猗县闫家庄,后随母定居陕西省武功县(今杨陵区杨村乡夏家沟村)。
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入陕北公学学习。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在吕正操的冀中人民自卫军政治部任民运干事,曾任冀中军区第六团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第三十二区队政治委员,后任冀中军区第七军分区三十三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第三纵队八旅二十三团政治委员,
1947年率团参加石家庄战役,全团立大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第六十三军政治部直工部部长兼教导团政治委员,第六十三军一八八师政治部主任。
1951年随第六十三军一八八师入朝作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六十三军一八八师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师政治委员。
1953年调任六十五军一九三师政委,曾奉命前往开城,参加对我军被俘人员进行消除回国顾虑的“解释代表团”,并担任第一大组组长,65军政委。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
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1972年5月任河北省军区政治委员。
1978年8月任贵州省军区政治委员。
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曾荣获二级解放勋章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自由独立勋章、二级国旗勋章。回国后,历任北京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军政治部主任,第六十六军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第六十五军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防化学兵部政治委员,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2年12月13日11时21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贺明将军有记日记的习惯,从朝鲜回国后,曾将参加解释代表团时的日记整理出来,冠以《所谓“自愿遣返”──一个解释代表的日记》之名,制成打印稿,留做纪念。1983年离休后,将这段经历写成《一笔血淋淋的人权债》。从1990年开始奔波十四个省市,访问志愿军被俘人员,收集了有关资料数百万字,完成第二部关于抗美援朝战争战俘的着作《忠诚》,还著有《志愿军战俘归来人员的坎坷经历》等。
2011年4月,杨陵区教育工作会上,贺明将军亲属代表向杨陵区捐款100万元,专用于杨陵区姚安中学图书楼的建设。同时,杨陵区区长董胜利代表杨陵区人民政府向贺明将军夫妇授“捐资助学 造福乡梓”的功德牌。贺明将军亲属马先生说,贺明是一名老共产党员,将军少小离家,戎马一生,热爱家乡之情矢志不移,尤其到了晚年更是思乡情切。为了回报家乡,给家乡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他自愿把自己和夫人柳江多年的积蓄100万元,捐赠给家乡人民,在姚安中学筹建一栋图书楼,以改善家乡子弟的学习环境,使他们从小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将来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