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峰(1914年11月—2007年12月16日),河南省泌阳县人,1937年1月参加豫南红军游击队,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4月晋升少将军衔,1983年9月离职休养。
赵峰同志是党的九大、十大代表,中央候补委员,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人物生平
抗日战争时期,任豫南游击队卫生员,新四军第五支队十团卫生队队长,游击大队大队长,营长,新四军第二师五旅司令部作战参谋,第十四团参谋长,第十五团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二师预备第四团参谋长,东北哈东军分区第一团团长,东北野战军第一四五师四三三团团长,第一四五师参谋长,第四野战军四十九军一四五师参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军区钦廉军分区副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代师长,副军长,军长,山东省军区司令员。
2007年12月16日,因病医治无效,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
赵峰曾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