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1917—2011),湖南省平江县人。一九三七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生平
李元(1917-2011) 湖南省平江县加义镇献钟人。 1937年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 任湘鄂赣游击支队第一大队军事教员,排长,新四军第一支队一团连长,营长,新四军第七师政治部教育科科长,师司令部侦察通信科科长,训练教育科科长,巢北支队参谋长,独立团代理团长,新四军第二师六旅司令部参谋处处长,经历皖南事变。
解放战争时期,任苏北军区第五军分区副参谋长,华东野战军第十二纵队副参谋长,第三野战军十九兵团二十七军副参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军副参谋长,军参谋长,副军长兼参谋长,南京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南京军区副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参谋长,总后勤部副部长。1985年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被增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13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一九六四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获得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