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烈(1909年—1976年7月18日),曾用名宋耀光,四川南充阆中县人,一九三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四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九军第八十一团特务营政治委员,红九军政治部总务处处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保卫部科长,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太岳区南下干部大队大队长,豫陕鄂边区组织部部长、社会部部长,中共豫西区地委委员兼中共宝丰县委书记,豫西区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局局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副厅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厅长,河南公安总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河南省政法委员会主任兼公安厅厅长和检察署署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兼检察署署长,公安部第十六局局长,第四局局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一九六二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参加红军
宋烈原名宋耀光,1909年6月20日生于四川省阆中市望垭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父亲是小学教员。宋烈自幼随父读书,高小毕业后,到一所小学任教。不久,地下党组织在望垭发动农民建立武装,开展抗捐、抗粮、抗税斗争。偏僻沉寂的山野,燃起了熊熊的革命火焰,这对宋烈的震动很大。他的心开始躁动起来,便设法找来一些进步书刊反复阅读,领悟革命道理,决心跟共产党闹革命,为劳苦大众谋幸福。
1932年底,红四方面军从鄂豫皖根据地转入四川。不久,便开进了宋烈的家乡。宋烈立即投身于打土豪、分田地、建农会的革命洪流。乡苏维埃政府一成立,宋烈当选为裁判委员,专管对敌情报方面的工作。自此,与政法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不久,宋烈又被调到区政府任裁判委员。
1933年8月,宋烈参加了红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他在红9军27师81团先后担任班长、排长、连长、副营长、营长、营政委、师政治部地方干事长、红9军政治部总务处长等职。在红9军,由于他熟悉地方工作,组织上曾一度把从营政委的岗位上换下来改任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宋烈愉快地接受组织的安排,每到一地,他都认真作社会调查,挨门串房了解情况,宣传红军的主张,召开群众大会讲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是穷人的队伍,是为了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军阀,使劳苦大众翻身得解放等革命道理,号召群众起来闹革命。在仪陇、南部、巴中三县的部分地区,他协助地方党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建立苏维埃政权和贫农团、雇工会、赤卫队、儿童团、妇女会等革命组织。在巴中动员两支赤卫队共400人,去前线支援红军消灭刘湘的围攻部队,有力支援了红军正面战场的对敌作战。其间,他发动群众参军参战,为部队补充新兵500多人。由于工作出色,不久,即调任师政治部地方干事长。
1935年5月,红四方面军撤出川陕革命根据地开始长征。6月,一、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会师。宋烈所在27师奉命掩护继续北上的大部队过草地,途中,突然接到9军军部的命令,要全师迅速集结,抢占巴郎山,在那里坚守抗御来犯之敌。巴郎山山高气寒,物资奇缺,条件恶劣,御寒成了十分突出的问题,宋烈走访当地群众,学习御寒方法,回到师里动员干部战士,用桑叶、谷草打草鞋、织草毡,用棉花包脚、做背心。并向上级建议,到敌占区去买棉花、布匹、油盐回来以应急需。他还通过刚刚建立起来的当地苏维埃政府,协助经理处筹购一些粮食和物品,解决师医院伤病员和直属队的生存问题。
做民运工作十会辛苦,可宋烈总是以苦为乐,从无怨言。他善于搞社会调查,常把调查来的情况整理成材料交给部队,以便首长掌握地方情况,加强军民之间的联系。他的这一优良作风已成习惯,为后来从事公安保卫工作,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抗日战争开始后,宋烈担任八路军129师军法处承审员,继后任保卫科长。1943年转入地方工作,任晋冀鲁豫边区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在艰苦的环境中,宋烈夜以继日的工作,由此积劳成疾,患了严重的胃病,可他从不让人照顾,每天和大家一样吃小米、黑豆、土豆。1947年秋,宋烈从太岳南下到河南。同年11月,任豫陕鄂边区后委组织部长兼社会部长,继续从事情报工作。
1948年5月,宋烈调任中共宝丰县委书记。残余敌特不断制造恐怖活动,猖獗异常。宋烈摸清敌情后,会同驻军和公安部门进行武装清剿,同时发动群众组织自卫,对敌进行分化瓦解,很快将股匪、散匪尽歼。由于宋烈的出色工作,宝丰县的清匪肃特、民主建设、征收公粮等均走在前列。同年9月,宋烈调任豫西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兼豫西行署公安局长,他全力抓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949年初,宋烈任河南省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厅长,后又兼省公安总队司令员、政委,省政法委员会主任,省检察署检察长。他在河南省政法战线呕心沥血,艰苦奋斗5年多,为稳定社会秩序,为河南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2年10月,毛泽东主席视察黄河,由豫西经开封到郑州。宋烈接到密令后,为确保主席的安全,对保密工作和保卫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抽调上百名处级以上干部,千余名武警战士,在陇海线的商丘、开封、郑州,直到黄河沿岸主席视察经过的重要路段、桥梁、码头、街道,以及车辆、住处,都一一亲自检查。不分白天黑夜,他亲临现场坐镇指挥,保证了主席视察期间的绝对安全,受到公安部长罗瑞卿的赞扬。1953年初,宋烈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总局局长、市检察署检察长、市政法委员会主任。
1955年,宋烈任中央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委、公安部队副政委。1962年授少将军衔。这期间,他多次深入边防前哨了解情况,看望边防战士。1963年,他用两个多月时间,踏遍千里边防线上的每一个哨所。
1966年,公安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宋烈任二炮副政委。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林彪、“四人帮”一伙将他诬之为“罗瑞卿死党”,由叶群指挥二炮的爪牙将其关押批斗,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在狱中患了疝气和肺瘤。1973年5月,周总理亲自批示出狱治病。宋烈在医院虽经两次手术,因已是癌症晚期,医院已无能为力,于1976年7月18日不幸去世。
宋烈去世后,二炮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充分肯定了他一生的功绩,称他是公安政法战线的排头兵。1978年10月,党为宋烈同志彻底平反,定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