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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发应(1915—2000)安徽霍丘县砖洪人。一九二九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三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二十五军第七十三师二一七团连长,红三十一军第九十三师二七一团政治处主任,师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0师警备6团营教导员,团副政委,独2旅9团副团长(代团长),绥蒙军区9团政委,团长,绥蒙军区骑兵旅3团团长。解放战争时期,任27团政委,第一野战军1军3师政治部副主任,西宁市军管会公安处长,西北航空处政委。解放后,任空军第4航校政委,第8航校校长,空1军副军长,空军昆明指挥所副主任,政委,空5军政委。南京军区空军顾问。

      1961年晋升为少将,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人物生平


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0师警备第六团营政治教导员,团副政治委员,副团长,代团长,绥蒙军区第九团政治委员,团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绥蒙军区骑兵旅第三团团长,晋绥军区第五军分区四十二团团长,第四十一团团长,晋绥军区第十二旅二十七团政治委员,第三师政治部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空军第四航空学校政治委员,第八航空学校校长,空军副军长,昆明军区空军指挥所副主任、政治委员,空军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空军顾问。

南京军区空军原顾问。

李发应是安徽省霍邱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排长,连长,干事,团政治处主任,师政治协理员兼特派员,政治教导员,团政委,团长,师政治部副主任,空军第四航空学校政委、第八航空学校校长、副军长、军政委等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他参加了百团大战等战役、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他参加了太原战役和解放大西北等战役。他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李发应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0年11月4日在南京市逝世,享年86岁。


荣誉职务



 

一九六一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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