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传赞(1910年-1974年7月9日),江西省南康市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简介
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第四军连指导员、第一军团政治部处长。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和长征。1939年入延安抗大学习。后任八路军留守兵团旅军法处处长、一二九师旅政治部副主任、东北民主联军师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师政委。参加了新开岭、辽沈、衡宝等战役。建国后,历任广西军区分区政委、华南军区后勤部政委、中南军区防空部队政委、解放军体育学院政委。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曹传赞,1910年出生,江西省南康市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二十二军政治部宣传队分队长、军部办公厅秘书、第三十四师一O一团组织干事,红四军第十二师政治部秘书,红一军团政治部文书科长、总务处长。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后方留守处政治部组织干事,留守兵团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三八五旅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军法处处长,七七O团政治处主任,三八五旅政治部副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四纵队十二师政治部主任,第四野战军四十一军一五四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军区梧州军分区政治委员,华南军区后勤部政治委员,中南军区防空部队政治委员,广州军区军事法院代院长,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学院政治委员。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1974年7月9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