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宇(1910年3月2日——2008年6月11日),湖北省大悟县宣化店镇墨斗关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转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何光宇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6月11日,何光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西安逝世,享年98岁。
人物生平
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第十三师三十九团连长,豫鄂皖游击第六支队便衣队长,红十五军团司令部管理科科长,第七十八师三十四团团长。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反“围剿”、长征和直罗镇战役。
1937年入延安抗大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任冀鲁豫太西自卫团副团长,冀鲁豫第六支队支队长,冀鲁豫军区运河支队第四团团长,第八军(原二分区)分区副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冀鲁豫军区第二、第七军分区司令员,军区副参谋长,第二野战军五兵团司令部军政处处长。参加了淮海、渡江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贵州军区副参谋长、参谋长、第二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司令员,甘肃省军区司令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