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之(1911/1912年—2006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江西省吉水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在革命生涯中,历任学员,班长,排长,营长,科长,团政治委员,武装部部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师长,军参谋长,辽宁省军区副司令员、政治委员等职 。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2006年10月25日,因病在沈阳逝世,享年94岁。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警卫排长,红一军团保卫局总务科科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第二军分区五大队营长,军分区司令部侦察科科长,河南支队政治委员,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代科长,第二军分区地方武装部部长,冀东军区第十二军分区副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东军区第十六军分区副司令员,冀热辽军区第十二军分区司令员,冀察热辽军区独立四师师长,第四野战军四十五军一五八师师长。
建国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部队第十师师长兼广州警备区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参谋长,辽宁省军区副司令员、政治委员、顾问(副兵团职待遇)。
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6年10月25日,因病在沈阳逝世,享年94岁。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