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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焕清(1909年9月26日-2003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安徽省霍山县人。1928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2003年2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09年9月26日,苏焕清生于安徽省霍山县西乡诸佛庵大干涧苏家大院的一个农民家庭。家有田5亩,房屋3间,柴山竹园年收入达百余元。

10岁时,父亲病故。家中少了顶梁柱,生活举步维艰,不久欠债80余元。

11岁时,被母亲送进其祖父任教的私塾就读。

12岁时,又随另一位先生读了一年半私塾。苏焕清顽皮好动,爱打抱不平,因与富家子弟打架,左臂被打断,遂结束两年半的私塾生涯,回家帮助母亲种田。

土地革命时期

1928年5月,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又加入西乡农民协会,并担任没收粮食委员。

1929年12月16日,任赤卫队大队长,参加霍山县桃源河农民暴动。

1930年1月,任霍山县第七区赤卫队队长。

1930年2月,在商城彭家大湾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1年5月,任红四军第10师第30团特务连战士。参加了鄂豫皖根据地历次反“围剿”斗争。

1932年10月,历任鄂豫皖后方医院政治委员,红25军医院政委兼第75师医院政委。

1934年8月,被诬为“第三党”,用绳索捆着,关入禁闭室,并撤销其后方医院政治委员职务,罚当伙夫,开除党籍6个月。 

1934年11月,随红25军离开鄂豫皖根据地,开始长征

1936年7月,任红25军军委政治部巡视员。11月,被派往延安抗大二期学习。

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反“围剿”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8月,延安抗大二期毕业,被派往八路军115师344旅任交际副官。

1940年,任新四军第三师副官主任。

1942年6月,任盐阜区货管局局长

1943年3月,任新四军三师师部科长。5月,任新四军三师供给部长

1944年9月,参加了为期半年的华中淮南党校整风学习。

1945年3月,任盐阜区盐管局长、新四军三师后勤部长。

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

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4月,任大连贸易机关经理,并带领有关人员赴大连市,进行以做生意为掩护的秘密工作,开办商号商行,积极为部队筹集资金,联络爱国志士开展反蒋斗争,取得良好效果。

1947年4月,任哈尔滨总供给部部长。10月,任东北民主联军供给部部长。

1948年8月,任第四野战军供给部部长,较好地保证了作战部队的军需物资供应,为夺取辽沈、平津战役的胜利,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重大贡献。

建国之后

解放后,历任东北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兼财务部部长、军需部部长、车辆兽力运输管理部部长、汽车拖拉机管理部部长。

1956年3月,入后勤学校高级速成班学习。

1957年,毕业于后勤学院。10月,任总后勤部营房管理部部长。

1964年4月,任总后司令部副参谋长。

1965年5月,兼任管理局局长

1967年,被迫害关押。

1969年10月,送青海省贵南马场放马,成了一名现代“牧马人”。

1972年5月,回北京休息。

1973年7月,回到总后管理局帮助工作。

1975年7月,任管理局政委。

1978年12月,复任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门高级领导职务,主管或兼管综合协调、财务、军需、物资、营房及车辆管理等业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业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1982年8月,离职休息。

2003年2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所获荣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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