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亨云(1913年-1992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江西省贵溪县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在军旅生涯中,历任参谋、连长、营长、团参谋长、副旅长、师长、华东军区海军后勤司令部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石家庄高级步兵学校副校长、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等职。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92年4月2日,因病在杭州逝世,享年79岁。
所获荣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土地革命时期
1929年,参加红军,曾在红21师当过连长,粟裕任红七军团参谋长时,刘亨云在粟裕身边当参谋。
1935年1月,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1团连长。参加了闽浙赣苏区反“围剿”和皖浙赣边红军三年游击战。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二支队营政委、江南挺进纵队团参谋长。
1942年6月,任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担任华东野战军1纵3师师长。参加了黄桥战役、宿北战役、鲁南战役、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等。
建国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区海军后勤司令部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东北军区公安部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石家庄高级步兵学校副校长,浙江军区副司令员,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顾问。
1952年,毕业于军事学院。
1992年4月2日,因病在杭州逝世,终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