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奇(1900年-197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湖南省浏阳县古港区廖家湾村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76年10月因病逝世,享年76岁。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00年10月,刘子奇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少年学徒,1915年当织布工人。
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时期
1928年4月,任浏阳游击队区联防队队长、支部书记。
1929年冬,任浏阳农民自卫军第四路指挥。
1930年,任湖南自卫军浏阳赤卫军第二师师长,参加攻打长沙战役,后随红一方面军行动。同年入红一方面军随营学校学习。毕业后任江西独立第五师第十三团政治委员兼团长。
1932年2月,任湘赣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
1933年4月至7月,任湘赣军区独立第三师师长。同年任湘赣军区第三分区指挥部指挥官。
1934年4月,任湘赣军区第十八师第五十三团团长。8月任红六军团第十八师第五十三团团长。率部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二、第三次反“围剿”斗争和湘赣革命根据地多次反“围剿”作战。1934年10月任湘鄂川黔省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中共永顺县委书记。
1935年4月,任红六军团第十八师参谋长、代师长、师党委委员。10月任红六军团第十六师副参谋长,11月任参谋长。率部参加创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各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
1936年,任红六军团第十七师第五十一团团长。同年7月任红六军团第十八师副师长、代理师长。10月率部到达甘肃会师。12月入红军大学第二期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5月,任八路军第三纵队第十支队兼冀中军区第四军分区副司令员。10月,任河北民众抗日自卫军政治委员。
1940年1月,任八路军冀中军区第四军分区副司令员。7月,任冀中军区第九军分区副司令员。
1942年4月,进延安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6月,任晋绥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地委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9月,任哈尔滨市保安司令。11月,任东北人民自治军松江军区第三(哈西)军分区司令员、哈西分区党委书记。
1946年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七师第二十旅旅长。11月任牡丹江军分区司令员、党委书记。
1947年9月,任中共牡丹江省委常委、牡丹江军区委员会副书记。
1948年1月,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独立第八师师长、党委书记。8月任安东军区副司令员。同年12月至1949年2月任东北军区整训第二师师长。
1949年3月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一六五师师长、党委书记。
建国之后
1949年11月,任湖南军区郴州军分区司令员、党委书记。
1951年6月,任湖南军区参谋长、党委常委兼直属党委书记,新兵编练司令部司令员。
1952年7月,任广东省军区副司令员。
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1963年,离休。
1976年10月,因病逝世,享年76岁。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