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兴(1914年—196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陕西省米脂县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参加察哈尔抗日同盟军。1935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65年5月20日,因病去世,享年51岁。
人物履历
大革命时期
1925年,王再兴在米脂县东街小学读书时,结识了共产党员毕维周等人,开始接受革命思想。
土地革命时期
1928年7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并担任了团支部书记。
1929年11月,转为共产党员。在党团组织领导下,王再兴在米脂县三民二中校内外积极进行革命活动。不久后,他跑到榆林考上陕西省立第六中学,继续从事革命工作。
1933年,参加察哈尔抗日同盟军。
1935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36年3月,因工作出色,王再兴被选为红二十八军唯一的代表,出席了陕北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先后任共青团横山县委书记,陕北绥德红军游击支队政治委员,红一方面军第二十八军第二五O团政治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后,任八路军一二0师雁北支队营政治教导员、支队政治委员。
1940年起,任绥德保安第四团政治委员,绥中地委书记兼绥蒙军区骑兵旅政治委员。参加了大同、集宁等战役。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驻集宁小组代表。
1947年起,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绥蒙骑兵旅政治委员,西北野战军骑兵第二旅政治委员,骑兵第二师政治委员。
1949年,任陇东军分区政治委员,甘肃军区政治部主任。
建国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甘肃军区副政治委员。
1956年,毕业于解放军政治学院,后任解放军测绘学院政治委员,总参测绘学院政治委员。
1961年,任装甲兵工程学院政治委员。
1965年5月20日,因病去世,享年51岁。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