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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善庆(1931—),辽宁省瓦房店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中专学历。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陆军团、师政治部宣传干事,广州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广州军区104地区工程指挥部政委,湖南省零陵军分区副政委,湖南省军区政委,广州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成都军区政委、党委副书记、书记,北京军区政委、党委副书记、书记。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1990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1994年5月晋升为上将军衔。

       曾任北京军区政委。


人物履历


 

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7年12月参军,为辽宁省复县新兵团战士。

1948年为东北野战军第4纵队12师34团、解放军第41军123师367团战士、通信员、联络员、见习统计员。

1951年任陆军第41军123师367团司令部军务股书记。

1952年任陆军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宣传干事。

1957年任陆军师政治部宣传科干事。

1959年在解放军长沙第1政治学校学习。

1960年任解放军长沙第1政治学校政工教研室教员。

1969年任广州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1971年任广州军区104地区工程指挥部政委。

1979年任湖南省零陵军分区副政委。

1982年任湖南省邵阳军分区副政委。

1983年任湖南省军区政委(1983年9月-1984年1月在军事学院高级轮训班学习;1987年9月-1988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88年2月任广州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

1990年4月任成都军区政委、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2年11月-1996年11月任北京军区政委、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6年11月退出现职。

他是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1950年作为英模代表出席了第四十一军首届英雄模范代表大会,荣获朱德奖章

1988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90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94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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