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来柱,山东省莘县曹屯村人。1932年10月10日生。少年时期参加儿童团。1944年5月参加游击队,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军,任晋冀鲁豫南下3团4营11连战士、班长、2纵4旅11团2营4连班长。1969年任陆军师司令部参谋长。1977年任陆军师长。1993年12月-1997年11月任司令员、党委副书记。中共14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7届代表,9届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于1988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94年晋升上将军衔,获独立自由奖章、三级解放勋章、独立功勋荣誉章。
个人经历
1944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9月参军,任晋冀鲁豫南下3团4营11连战士、班长、2纵4旅11团2营4连班长。
1961年毕业于石家庄第二高级步校。
1964年任陆军团司令部参谋长、副团长、团长。
1969年任陆军师司令部参谋长。
1977年任陆军师长。
1993年12月-1997年11月任司令员、党委副书记。
中共14届中央委员。
全国人大7届代表,9届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1994年5月晋升为上将军衔。
李来柱系山东莘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1944年参加地方革命武装。1947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边境自卫反击战。参加过聊博、平汉、淮海、渡江、成都、鲁西南战役等200余次战役战斗,作战英勇,六次负重伤,多次荣立战功及一等功等,并荣获“一等学习模范”、“模范共产党员”等称号。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1994年5月晋升为上将军衔。1993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北京军区司令员,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届、九届、十五届全国人大代表。